当今社会,生物多样性锐减,荒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生态功能退化等各种生态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人类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课题。实践证明,人类生态意识的淡薄,生态价值观的缺失,
从生态学角度看,生态价值是由生态系统内在性质决定的。一个完整、健康的自然生态系统通过生产者、消费者(捕食者)、分解者的有机组合,形成了物种和自然物质的更新、演替、再生的良性循环。这种按自然力进行的物质循环或自然再生产保持了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也为生命有机体的生存、繁衍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和能量。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有机体与其赖以生存的环境稳定,完成其自身更新、演替的同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具有特殊的生态功能或生态屏障作用,如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湿地生态系统的水质净化功能等。生态系统自我更新、演替、再生是客观存在的,其生态功能是不可替代的。生态资源的自我更新的特殊性,生态功能的固有特征和属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从经济学角度看,生态价值主要由生态系统中生物和非生物的资源性决定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自然再生产已无法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需要投入必要的劳动对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对自然物质进行社会再生产,让它们参与商品的流通和交换。这种社会再生产与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一样,使得自然物质具有了经济价值,这就是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
从哲学角度看,生态作为包括人在内的生命有机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物质性是肯定的。以人为主体的经济社会对以自然为客体的自然生态系统的长期相处,建立了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也就是哲学意义上的生态价值。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对生态的认识经历了从“敬畏”到“征服”,再从“征服”到“和谐”的曲折过程。这期间,哲学界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论战一直没有休止过。“人类中心论”对立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在生态系统中的主导、支配作用,把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为人类提供物质的源泉,离开了人一切自然物就无“价值”可言,从而导致了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对环境的肆意破坏。“自然中心论”毫无区别地将人与自然等同,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强调自然的地位和权利,认为人类只能顺应自然,这势必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科学发展观注意区别人与自然的不同,既充分考虑到人的利益和创造性,又考虑到自然生态系统的作用,强调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观是对“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的批判和扬弃。
不能科学认识生态价值,不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间的关系,是人类面临的各种环境问题的症结。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文明的到来,信息文明的诞生,人类的经济生产活动空前的活跃,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生态价值的缺失,人与自然关系的错位,导致人们对自然资源竭泽而渔式地过度开采,生态平衡被破坏,各种生态问题接踵而至。
科学认识生态价值,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关键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运行模式。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循环经济是人类重新审视自身发展过程后,按照生态规律把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物质、能量代谢过程有机融合的新的经济发展形态,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经济运行模式,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首先,循环经济仿照自然界物质代谢、循环、共生等规律,在经济发展中也形成类似自然界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三者之间的有机匹配,改变了“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传统经济运行模式,组织成了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资源利用最大化、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从而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发展与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的矛盾。其次,传统经济运行由基础设施、机器、工厂等加工资本,劳动、智力等人力资本和现金、投资和货币等金融资本三大部分构成。循环经济将资源和生态系统构成的自然作为第四种资本加入经济运行。这种生态资本内部化改变了传统经济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改变了企业节约资源与污染防治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最终实现经济增长、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目的。第三,循环经济是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也就是在再生产过程中,生态系统和生产系统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和价值增值规律,把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与其依托的生态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生态系统既是经济活动的载体,又是生产要素,强调生态资本在经济建设中的投入效应,将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循环经济运行体制是生态价值实现的重要保障,也是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支撑。首先应当建立清晰的生态产权制度。在自然特征上,生态的天然属性决定了生态资产的公有性,任何个人和企业都无法有效行使生态产权,只有国家政府有权代表社会来行使。但在现实中,国家产权得不到很好地实施和贯彻。在生态产权不清的情况下,生态资源的社会再生产与一般商品的生产过程是割裂的,生态价值没有通过一般的商品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足量的实现,结果导致少部分人对生态资源开发的获益是建立在多数人环境损失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损失就是资源的枯竭、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国家对生态资产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包括生态产权界定、配置、流转、保护的现代产权制度。政府采用生态定价、生态税收等手段,加强市场对生态资源的调控,使得外部成本内部化,约束和规范生产者把资源利用、废弃物排放纳入生产成本统筹核算,同时鼓励消费者适度消费,也可激励更多的企业从事废物再生利用,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目的。其次应当建立激励生态保护和遏制生态破坏行为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价值的实现仅靠明晰产权、生态定价是不够的,必须借助一些财政制度的安排,达到功能维护的目的。生态补偿制就是实现生态资源生态价值有偿制度的财政手段之一,是生态受益者在合法利用生态资源的过程中,对生态资源所有人或为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的相应费用。第三,建立科学的GDP核算体系。GDP是反映经济发展的重要宏观经济指标,但是它并没有反映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破坏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绿色GDP是在GDP的基础上,扣除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生态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损失的代价。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反映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国内绿色GDP核算试点,只将环境污染价值损失从传统GDP中扣除,是狭义绿色GDP核算。应建立将环境污染价值损失、生态破坏成本从传统GDP中扣除的中等意义上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和将环境污染价值损失、生态破坏成本和不可再生资源损耗价值从传统GDP中扣除的广义绿色GDP核算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看出生态资源耗减成本和生态破坏的代价。
生态学、经济学和哲学意义上的生态价值是相互统一,不可分割的。任何将生态系统自然属性决定的生态价值和其资源属性决定的生态价值割裂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人类只有合乎自然规律地顺应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所表现出来的天然价值,才能求得经济规律顺应生态系统物质属性决定的经济价值,才能达到社会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互关联,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相互协调,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互耦合,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者单位:东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