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日前说,有些地方确实存在“以罚代管”的问题,或者说有些地方存在用目标管理的方法确定罚款数额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收费罚款都要上交财政,这被视为杜绝“以罚代管”的一个重要的制度保证。
东方早报发表潘洪其的文章说,严禁交警“以罚代管”需要
的最为关键的制度保证,是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真正做到交通管理执法的经费由财政足额保障,从而切断一切执法行为与执法者个人利益的联系。同时,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客观执法、公正执法的标准,既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避免过度执法、恶意执法,从责任、法律、荣誉等方面对执法者施以严格的激励与约束,而不是通过“罚款分成”之类的利益机制去“刺激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