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市场成了房管局的独门生意,这不仅仅是一种垄断,而且这种垄断行为,是基于行政法规的授权。换句话说,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行政垄断。将政府的行政权力商品化,在市场经济中以“规范”为名,行“垄断经济利益”之实,是一种“与民争利”的行为。国情专家胡鞍钢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行政垄断也是一种腐败。
我们知道,政府部门只具有对强制的垄断,在服务领域,则与其他机构和个人处于平等地位。“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进入仅限于私人不愿进入、无力进入的行业或私人进入会造成不良后果时。”否则,政府就会凭借自己的特殊地位与民争利,进而形成和加强政府在这一领域的垄断。测绘,本应就是一个服务的范畴,一个经济领域。测绘服务部门的测量结果本应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而现在的管理部门房管局作为“裁判者”,岂能“一肩双挑”?
说到垄断,许多人理所当然地想到“反垄断法”,并且希望能够以这么一部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中的不当垄断行为。据笔者了解,这部法律正在起草过程中。但是,“反垄断法”遏制得了“行政垄断”吗?“反垄断法”规制的是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行为,而行政垄断,众所周知,它的本质是计划经济的一种残留形式,是无法也没有根据受制于基于市场经济而产生的法律的。有学者指出,对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不管其垄断势力有多强大,政府都有能力制止,但面对行政垄断,传统的反垄断法不会也很难有所作为。
经济垄断,源于追求超额利润,而行政垄断则是为了少数群体的利益。行政垄断的本质并不是垄断,行政垄断就是一种“滥用权力”。胡鞍钢在《北京青年报》上撰文指出,市场垄断利用技术创新,占领整个市场,不会产生腐败……而行政垄断,不仅会对垄断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妨碍市场竞争,而且还会形成“寻租链”,影响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如果能够肯定这是“滥用权力”的另一种形式的话,那么,反行政垄断,我们就应该把它当作一项“反腐败”的任务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