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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促进就业将列入政绩考核

2006-01-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凯 我有话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对即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进行解释。该《规定》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社会、劳动者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据悉,在这一体系中,政府是责任主体。《规定》中明确:政府应当将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失业

人数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宏观决策时,充分考虑就业因素,预先评估对就业造成的影响,并将促进就业工作列为政绩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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