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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农村教育发展的“瓶颈”

2006-01-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鹏 我有话说
不久前,笔者曾就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工作和苏北一位农村小学校长交谈。笔者本以为随着该市农村教师工资中省标补贴的足额发放到位,农村教育的最大难题――教师工资问题得以解决,农村教育教学工作该不难开展了。谁
知校长听后却说:“工资问题虽然暂时解决了,但办学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情况不仅仍然存在,而且还有恶化的趋势,这个‘瓶颈’不疏通,农村基础教育就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变!”

这位校长说:“现在我们农村中小学校长基本上有‘三怕’:一怕外人找――这些人十有八九是上门讨债的,学校的基建费、电费、水费、校舍及桌椅维修费、书本费乃至买粉笔的费用,都存在债务和拖欠问题;二怕老师找――他们要么向你要课本、教辅用书、教具设备等这些教学必需品,要么就抱怨学校唯一能用的一台油印机或电脑又坏了,该修修了等等,而这一切都离不开一个“钱”字;三怕上级检查――有检查,就要招待吃喝!”

笔者在该市走访调查后发现,上述那位校长所说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短缺现象的确相当严重,据一位村小学校长计算,上学期他所在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只有7元左右,远远低于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

公用经费是学校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根本保障,是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物资基础。同人的生命一刻也离不开食品和水的道理一样,公用经费对学校运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公用经费的严重短缺,无疑会把农村中小学校逼上绝境。为了筹集公用经费,校长们真可谓挖空心思,他们甚至炮制种种借口,擅自提高某些项目的收费标准;为了多收一些住宿费和蒸饭费,就以安全为借口,要求居家在2.5公里以外的学生都在校住宿和就餐;时不时地搞一次“捐资助学”、“扶助贫困生”之类的活动,向社会大户和企事业单位拉赞助。

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公用经费问题,国家早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农村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应全部留给学校作公用经费。学校的杂费收入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基建等方面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调用杂费收入挪作他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而在200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制”政策中,再次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运转经费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补充的原则;举办义务教育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各地在实施“一费制”的同时,要制定和执行当地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可以预见,如果基层的人民政府都能够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公用经费的严重短缺现象肯定会有很大改观甚至不可能发生。

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反映,政府投入不足,调控、挤占、挪用学杂费的现象普遍,可以说是造成公用经费严重短缺的根源。尤其在实行“一费制”之后,财政拨款又不到位的情况下,学生交纳的杂费几乎成为公用经费的唯一来源。而目前仍有为数不少的乡镇实行中小学生学杂费由乡镇财政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致使学校和校长缺乏应有的、独立的财权。不少校长如此抱怨。一些地方领导对教育本来就重视不够,调控、挤占、挪用学杂费搞“短、平、快”式的政绩工程,对他们来说是平常事。为数甚少的学杂费常被挤占和挪用,因而再要求补足经费和增加投入简直就是奢想。

大多数校长和老师也承认,他们所在的市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经济上具有典型的“吃饭财政”和“教育财政”的特点,自身财力极为有限,而该市目前的建设任务又很繁重,其下辖的县区、乡镇政府基本上都是负债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要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足额预算和不断增长,显然是勉为其难。而结合中国财政收入“上大下小”的特点,所以多数人认为,解决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育公用经费短缺问题,关键还在于支出重心上移,即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并由省级财务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当然,作为欠发达地区的政府,也应该多方努力开辟筹措教育经费的渠道,比如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特别是优质民办教育,力求在减轻政府办教育的负担和压力的情况下,减缓和改变农村中小学教育公用经费短缺的状况。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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