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的法律规则,知识产权管理则是实现自主创新的必要手段。判断创新是否“自主”,关键在于创新的成果是否取得知识产权以及权利人对所取得知识产权的“自主”程度。因此,要有效地实
取得知识产权是实现自主创新的重要标志
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知识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的竞争越来越取决于自主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实力的竞争,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背景下进而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进行自主创新,要注意根据市场的需要取得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知识产权。
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同的自主创新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种类或重点可能不同:原始性创新强调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因此以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特别是基本发明的专利权为主;集成创新强调使各种相关技术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产业,因此应当强调取得专利权特别是组合发明的专利权,同时还应取得商标权、拥有自己的品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应当强调取得专利权特别是改进发明的专利权。无论哪一种自主创新,都应当注意根据实际需要以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好创新成果。
应当指出,自主创新产生的知识产权未必就是自主知识产权。所谓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由我国主体所拥有的、能由自己主导或控制创新成果的实施、不受国外主体知识产权限制的知识产权。
如果按此解释,即使自主创新的成果取得了知识产权,创新者也未必能独立自主地实施创新成果,因为可能受到相关知识产权人的权利限制,对于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尤其如此。譬如,当我们的创新成果所取得的专利是附属于外国主体基本专利的组合发明专利或改进发明专利时,这样的专利权就不是自主知识产权,因为此时我国主体要想实施自己的创新成果,必须取得国外专利权人的授权。原始性创新取得的知识产权更多地是自主知识产权,但是原始性创新的难度最大,鉴于我国目前的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因此,不必要求自主创新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都是完全自主的。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是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的前提
自主创新的成果未必都会取得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来讲,除著作权在作品完成后即可自动取得外,专利权和商标权必须经过申请、审查批准程序才能取得,拥有技术秘密必须以采取保密措施为前提。因此,即使是自主创新的技术成果,如果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就不会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的单位或个人取得了创新技术成果就声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事实上却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没有加以保密,其“自主知识产权”不知从何谈起。更有甚者,如果该技术成果被他人申请了专利并获批准,则自主创新者实施该技术成果反而可能构成侵权。因此,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使不同的自主创新成果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
此外,自主创新成果的实施和利用离不开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涵盖从研发到市场化、产业化的全过程,创新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离不开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诉讼等一系列运作策略,而这些正是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内容。
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促进自主创新的保障
尽管我国企业、研究机构、大学等不同自主创新主体在创新目标、过程等方面有所不同,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各异,但促进知识产权的产生、运用和保护是其知识产权管理的共同任务。鉴于我国的研究机构和大学重论文、轻专利保护和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商标的现状,尤其要强调提高这些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包括强化研究开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落实到自主创新的各环节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因此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尤为迫切。
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引导是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环境
政府应当根据我国的科技和经济发展现状,制定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引导政策,解决自主创新过程中制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局性、体制性、政策性瓶颈问题,着力提升自主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着力提升政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宏观指导的管理能力,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效能,创造有利于创新技术成果产出和产业化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环境。为促进自主创新,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不同的创新主体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指标,引导各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注意避免重数量轻质量、重政绩轻效益、重短期效益忽视长期效益的“面子”指标。要让自主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从口号变成实实在在的核心竞争力,彻底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使我国尽快成为创新型国家。(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