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您对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形势怎样判断?
杜青林:
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禽流感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采取的防控方针和政策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是积极扎实的。
从我国目前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看,随着全面免疫政策的实施,家禽免疫密度和免疫保护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禽流感疫情将趋于平稳。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禽流感防控工作面临着新的考验。
从禽流感在全球的发生规律和控制情况看,国外疫情对我国仍然构成较大威胁。全球禽流感防控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疫情只是在局部得到控制,很难在短时间内销声匿迹,一些国家暴发疫情的可能性仍然存在。野生鸟类带毒较以往更为严重,迁徙候鸟活动范围几乎覆盖所有国家,在防控野生鸟类禽流感上,还没有更有效的方法,病毒随时可能从野生鸟类传播给家禽。禽流感病毒不断变异,人流、物流、动物流日益频繁,增加了传播的风险。最近,土耳其暴发的禽流感疫情还在扩散蔓延,如果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候鸟季节性迁徙进入我国境内时,将给我国带来一定风险。
从国内防控形势看,我国禽流感疫情还存在零星散发的可能。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疫情高发季节,虽然春节前后北方候鸟季节性迁徙活动基本结束,但候鸟在南方各省与家禽接触频繁,可能引发新的疫情。我国防控体系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在一些偏远山区、饲养分散地区、基层防疫力量薄弱地区,免疫工作还存在差距。近期雏禽价格明显回升,养殖户补栏比较积极,在这个时期,雏禽的基础免疫一旦有所放松,就会留下隐患,特别是春节前后,禽类大量出栏,产品大范围调运,加大了防控工作的难度。
加强春节期间禽流感防控工作,是一件关系人民群众能否过好春节的大事,是对我们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工作责任心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一次考验。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的各项工作。
记者:春节前后农业部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禽流感防控?
杜青林:针对当前禽流感疫情形势,按照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对春节前后全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部署,农业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
第一,全面部署春节前后禽流感防控工作。1月19日,农业部召开了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视频会议,通报了近期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部署春节前后禽流感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从加大免疫力度、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春节期间动物产品安全等方面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也对春节前后的防控工作作出了相应的安排。
第二,大力推广新型高效疫苗。目前,农业部已储备新型禽流感疫苗10多亿羽份,并举办了新型疫苗使用技术培训班,对各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根据新型疫苗的特点,组织专家制定了免疫程序,印发新疫苗宣传册,指导各地按规定做好免疫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第三,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农业部已经对春节期间值班作出安排,组建了130人的应急预备队随时待命,利用卫星定位、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研制开发出“重大动物疫情指挥决策平台”,进行适时应急指挥。各地也进一步完善了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扑灭和控制疫情。
第四,狠抓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防控措施的落实。针对水网地区特点,以及候鸟即将回迁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加强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严格散养家禽管理。强化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地区、养殖密集区的各项防控措施。目前,已实现与所有县级兽医部门联网,建立健全省、地、县、乡、村五级疫情报告网络体系,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五,加强对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春节后,农业部将立即派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络组,到重点省份、重点地区就禽流感防控工作和动物产品安全状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免疫、疫情监测和检疫监督等各项禽流感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记者:如何确保春节期间动物产品的供应和消费安全?
杜青林:2005年我国畜牧业发展迅速,预计肉类总产量7650万吨,蛋类总产2860万吨,奶类产量2845万吨,分别比2004年增长5.6%、5%和20%。目前畜产品价格平稳,市场供应充足。
为保证春节畜产品市场的平稳供应和群众消费安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确保动物产品消费安全的通知,对春节期间的防控工作和动物产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严格检疫,保证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检疫规程,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出栏畜禽实施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检疫,严格宰前、宰后和屠宰过程的同步检疫。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逃避检疫以及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及时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规范执法,切实加强检疫监督。在前一时期检疫监督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倒卖检疫票证或使用假票证,以及不检疫出证等违法违纪行为,杜绝生产、加工和贩卖病死畜禽,切实维护正常的检疫监督执法秩序。
三是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关于确保禽类及其产品正常流通秩序的通知》精神,做好禽类产品货源组织和调运工作,不得采取任何影响查验合格禽类及其产品正常流通的限制措施,坚决消除影响查验合格禽类及其产品正常流通的地方保护壁垒,促进家禽业的恢复和发展,减少禽流感疫情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公众安全消费。禽流感是可防可控的。我们将继续大力宣传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广泛普及畜禽产品安全消费常识,增强广大群众对畜禽产品消费的信心。(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