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是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这一制度根植于中华大地,体现着“和谐”内涵,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社会主义
政党制度。
追求和谐,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内在要求
从政党的起源和发展看,一个国家采用何种政党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等多种因素决定的。自政党产生后,世界上形成了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等不同类型的政党制度。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政党产生于20世纪初,此后,中国的政治家们模仿西方的政党制度从事政治活动。但无论是多党制,还是一党制,都难以在中国的土壤中生根。
从文化上看,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有两个最基本的思想,一是人伦和谐,一是天人协调。中国古代的先人们,有许多关于“和”的论述,表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包、博大宽厚的和合思想。几千年来,和合思想已经深深融入中华儿女的血脉,贯穿于中国人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深刻认识和辩证处理之中。所以,中国在经历了清末民初政党林立、混乱纷争和此后的国民党一党专制、万马齐喑的黑暗岁月之后,必然要寻求一种符合中华民族心理、体现中华民族“和合”理念的政党制度。
从历史发展来看,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一直在列强侵略、内战频仍中苦苦挣扎。腐败的清政府,短命的民国政府,反动的国民党政府,都没有能力把中国带出战乱的泥潭。中国人民渴望和平、渴望安宁,迫切需要一个代表人民利益、强大有力的政党带领他们实现这个愿望。抗战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使中华民族取得了自近代以来反侵略战争的第一次胜利。中国共产党为劳苦大众谋利益的宗旨,海纳百川的感召力,团结全民族一致抗战的伟大气魄,使人们看到了中国的前途和希望。因此,当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不顾全国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共同愿望,挑起全国性内战时,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已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和谐因素。中国社会的各种政治力量便纷纷聚拢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希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一个真正安宁、民主、和谐的社会。正因如此,1948年5月,当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提出与各民主党派等筹备召开新政协、组建民主联合政府时,便立即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
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为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的诞生,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华文化的选择,更是人民的选择。
体现和谐,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核
我国政党制度有四个显著特点:其一,共产党在各政党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中共的领导。其二,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目标。其三,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实现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实行一种长期共存、平等合作、民主协商、互相监督的关系。其四,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这些特征,无不蕴涵着“和合”思想的精髓。
与西方的政党关系相比,中国的政党没有“在朝”、“在野”之分,也不存在反对党,而是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在这一格局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通过行使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起到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促进和改善政府工作的作用。“参政党”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党称谓,本身就蕴涵了参与、协助、合作等涵义。
我国执政党和参政党长期以来奉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通力合作的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关系。这种关系是相互依存、良性互动的关系,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结成的挚友和诤友关系。党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政治基础。我国政党间的这种关系,有助于政局的稳定和实现广泛的团结,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安宁。
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有自己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不干涉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民主党派则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在政治纲领、根本任务、奋斗目标等大的原则问题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组织上的独立和政治上的统一,体现了一种和谐的党际关系。把和谐的内涵寓于政党关系之中,以合作、协商、包容代替竞争、攻击、倾轧,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广泛民主和集中统一以及政治运行的高效率,这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最大优点。
营造和谐,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实践内容
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始终坚持与民主党派的合作与协商,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多党合作的方针,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多党合作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与协商,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有一整套具体的制度和措施。体现在党际关系中,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经常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就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座谈和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大中占有一定比例,使他们能够充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体现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中,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在其中担任领导职务,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合作共事。体现在人民政协中,民主党派成员占有较大比重,他们可以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发表意见、提出提案。
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还聘任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以监督他们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是在目标一致、事业相同的基础上提批评建议,是一种更高意义上的合作。
丰富的内容,多样的形式,严格的制度保证,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实践充分体现在国家政治运行的各个环节之中。
“和而不同”,是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特征
“和而不同”是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重要内容。在一个统一体中,不同方面、不同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异相合、相反相生;“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彼此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正确和智慧地处理“同”与“异”的关系,求大同,存小异,以多党合作的实践诠释着“和而不同”的理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各民主党派则是由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但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始终与执政党保持高度一致,接受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的政治目标是合作的第一要义,它决定着合作的性质、内容和范围,也是多党合作保持稳定的决定因素。
中国共产党是国家与民族整体利益的代表,各民主党派则分别代表不同利益的群体。在中国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如果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得不到正常的体现,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而多党合作这样一种政治格局,既体现了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又使各方面、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都能充分地反映、表达出来,在一致性和差异性的调整中使社会达到和谐。
总之,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具有先进性,这是其成为执政党的前提。而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则具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进步性和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性。如果没有进步性,民主党派就会演变为在野党和反对党,就失去了与执政党合作的前提和基础;而如果没有广泛性,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就失去了必要性。因此,“和而不同”在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与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结合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植于中国社会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之中,具有中国特色,富有和谐精神,是一个全新的政党制度模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集中各民族、各阶层和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蕴涵着丰富和谐思想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必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作者系中国致公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