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日前正式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
一直以来,建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用人机制,是事业单位长期追求的用人目标。但在现实操作中,一些事业单位在录用人员中的确也存在着拉关系、走后门的现象,使一些优秀的人才失去进入的机会。从目前事业单位用人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个别地区、个别部门在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考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随意调人现象仍然存在;其次是不按规定办,该考的不考;第三是监督制约措施不到位。
因此,人事部强调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十分必要的。坚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就是要靠制度选人,它的显著特点是变“伯乐相马”为“公平赛马”,使德才兼备等标准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是优是劣,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有本事,靠得住”,通过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从而最大限度杜绝了走门路、拉关系的现象,并通过这种途径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竞赛的平台,使人才获得展示自身才能的平等机会。
“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这是我们选拔人才的一贯宗旨。坚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目的是要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用人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同时,也是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阳光竞争”的机制,使那些思想品德差,政治上靠不住,经济上不干净的人失去浑水摸鱼的机会,从而把那些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有能力有真才实学的人经公开招聘录用,选拔到事业单位人才队伍里来。
当然,要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推进,仍然必须:一要加强考录法规建设,提高立法层次,增强权威性;二要加大制度推行力度,使制度推行得开,坚持得好;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进人坚决查处,加大违规用人约束力度。通过这些具体举措,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最终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运行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