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感染艾滋病”诉讼的司法困惑

2006-02-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2005年河南天真孩童小雨因感染艾滋病向北京的两家输血单位提起索赔之诉,两级法院最终作出了两份同样无奈的判决――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其患病系两被告所致,因此不能支持原告的诉求。颇值得玩味的是,终审法院还在判决书中“对小雨不幸身患艾滋病深表同情”。检察日报发表刘品新的署名文章指出,毫无疑问,任何艾滋病

无辜感染者的遭遇都是当代社会中的不幸,他们有理由得到社会的帮助。社会对于为他们查明真相并予以救助责无旁贷。然而,在现行司法制度下,他们因不是犯罪受害人而无法启动刑事调查;然而在民事诉讼,由于关键证人不出庭、原始献血档案不提交法庭的诉讼现实,他们又如何能查明和证明案件真相?保证其通过司法维权只能沦为“同情”之类的空话!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