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曹林在晶报发表评论指出,这一规定使条例承担起了双重任务,既要“管”国家机关人员,又要“管”娱乐场所;国家机关人员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条例要约束“这个国家机关人员”。
他指出,因为官员权力缺乏约束,公共事务又需要官员去执行,我国许多针对市场的“管理条例”不得不承担起了双重任务:既要约束官员,又要管理市场,而被约束者又是管理者――双重任务和冲突的逻辑使制度陷入悖论:强化管理的话,会扩张执法者的权力;弱化管理的话,市场又会无法无天。最终,很多旨在管理市场的制度,还没来得及管市场,就不得不陷于疲于应付“官员腐败”的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