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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超常生教育

2006-02-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庆环 我有话说

■超常儿童确有超人之处

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人们发现超常儿童确有超人之处。从最近的科研成果看,超常与常态儿童的差异是有生物学基础的。例如,心理学家Plomin及其同事在进行行为遗传

学研究时发现,在人类第6条正常染色体的长臂上存在一个叫IGF2R的基因组,该基因组在高智商人群中出现频率极高,对个体高智商起到关键的作用,属于敏感基因。另外,一些研究也发现,超常与常态儿童在进行认知加工时的大脑活动是不同的,被试个体中,高智商表现出较低的大脑葡萄脑代谢率和更低水平和更集中的皮层激活时空模式。还有一些研究显示,行为水平上的个体差异常常是有生物学基础的,或因基因水平的差异,或因大脑神经活动水平的差异。当然,这些科学发现并不否定环境和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但确实说明生物学基础差异的重要性。

■“超常儿童”一词由我国学者提出

超常儿童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有许多种称谓,柏拉图曾称之为“金人”,庄子曾称之为“天人”,而始于17世纪的叫法“天才”后因英国人种学家高尔顿而被广泛使用,除此之外,还有“资优”、“奇才”、“英才”等称谓用于此处。而且,不同学派,或基于遗传学,或基于智力测验,或基于智力结构的学者,对超常儿童有着不同的界定标准。

1978年,我国的心理学家提出“超常”或“超常儿童”的概念。这一术语的提出有着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这些儿童的非凡表现不完全是天生的,而是先天因素和后天教育培养交互作用的结果,同时与“天才”的“天命论”划清了界线;另一方面,超常儿童只是儿童群体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群体,其中也包含那些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因此,“超常”一词同时包括了英文中常用的gifted(天才)和talented(专才),从理论上讲,我国学者提出的超常儿童的概念更合理,更具有广泛性,可涵盖更大的范围。

■鉴别――超常教育的关键

科学、准确地鉴别超常儿童,是施行超常教育的关键。

北京八中名誉校长龚正行对此体会至深。他说,超常儿童的鉴别面临着许多干扰,如超前学习、专门训练的干扰,一些大脑功能一般的儿童由于提前学习了语文、数学知识,或是接受了某项测验的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还有客观性差的智力测验题的干扰,由于智测题越来越公开化,极易被教师和家长收集到,使这项考查儿童大脑“功能好不好建议”的测验变成了考查儿童“见没见过”,以及儿童心理早熟的干扰,都会影响鉴别工作。

龚正行介绍了他们学校对超常儿童的鉴别程序,第一阶段为初试,主要有数学测试、语文测试、认知能力测试等,第二阶段为复试,考查的项目为数学、语文、神经类型、一般能力和思维等,第三阶段为试读,通过封闭式的夏令营,考察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习惯、人际关系、意志品质、专注程度、学习的自觉性、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独立性、身体状况、适应力等。龚正行说,从毕业生的反馈来看,他们的鉴别工作基本上是成功的,这得益于在鉴别中他们既查先天素质,也看后天的发展,既看学习成绩,也看思想道德品质、身心状况,既看基础知识,也看基本能力,尤其是创造性思维能力,既看智力因素,也看非智力因素。

■超常教育不可误读为“超常规教育”

自1978年3月新中国的第一个超常儿童教育实验班,即“少年班”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立以来,超常教育在中国大陆已走过了27年的历程。随着超常教育的进一步开展和深入,人们对超常儿童的炒作也不断升温,同时,来自社会各界对超常教育的批评也不断增多。有关超常教育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对于“超常教育”,无论在社会的普通层面,还是在学术界,都有支持者和反对者,他们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针对这种情况,长期从事超常教育研究的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的施建农教授近期在心理学类核心期刊《心理科学进展》上发表《当年我国超常教育中的几个问题》一文,认为长期以来使真正的超常教育受到误解和批评的主要原因是,有人把超常教育认为是“超乎常规的教育”或“超常规教育”的简称,还有人认为是把常态儿童培养成超常儿童的教育。由于认识的不同,在实际操作上也很不同,前者很容易把不同于传统教育的教育形式看成是超常教育,而后者则不遗余力地宣传“每一个孩子都是天才”的观念,并通过一些实例,如卡尔・威特,或国内个别“天才”学生,使广大望子成龙的家长们相信,他们的孩子就是“天才”,需要花大的本钱去培养。

施建农教授认为,超常教育是“针对超常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而进行的,旨在使他们得到良好发展的教育。”

■超常儿童≠杰出人才?

王安石笔下的方仲永是“超常儿童≠杰出人才”的代表,但是,这种简单的推理并不适用于在两者间建立一种关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刘正奎博士认为,杰出人物的成长往往受到家庭、社会、机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成长历程都是极其复杂的。对于超常儿童而言,其所表现出的卓越才能只能代表过去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未来孩子能否仍然保持这种与众不同或取得令人满意的成就,将取决于其未来的学习机会、教育条件、本人的个性特点及主观努力等等。因此,超常儿童只代表孩子的现状,至于成才,它仅能表明超常的孩子比普通孩子更有可能取得不凡的成就。因此,超常儿童不一定都能成为杰出人才,杰出人才在早期也未必是超常儿童。但是,相对于群体而言,超常儿童更有可能被培养成为杰出人才。

■超常教育属于特殊教育需立法支持

施建农教授在《当年我国超常教育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还简单地讲述了超常教育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状况。在西方,超常儿童属于特殊儿童的范畴,哈德曼等人甚至把具有创造力的人也放到特殊儿童的行列。超常教育属于特殊教育的范畴,是特殊教育的一种形式。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需要的个体或群体所进行的特别教育,超常儿童由于其心理发展的特殊性,一直被认为是有特殊需要的,像智力缺陷或肢体缺陷的个体或群体一样,需要特别关注,需要专门的教育。

施建农还指出,在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教育法中,都可以在特殊教育目录下找到关于超常教育的有关条例或规定。而在我国,除台湾、香港地区外,教育法中只有关于缺陷儿童的条例或规定。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大陆超常儿童仍被当成正常儿童来对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超常教育的发展。

■超常教育应该扩大受教育面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刘正奎博士介绍说,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教育主要是针对大部分的普通群体而设计的,这种教育往往很难满足超常儿童的发展需要,导致一些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儿童在课堂上表现出很多的不适应性。美国的一位教育者用“处于危险之中”来形容这些儿童的现状,因为没有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他们以另一种形式表现着与众不同,如注意力不集中、恶作剧、躁动、不愿上学。

刘正奎说,在工业化社会的早期,教育机会的均等主要反映在入学机会的均等上,但是,在现代社会,教育机会的均等更重要地体现在社会或政府所提供的教育要适合个体身心发展的水平和特点。所谓因材施教,是教育教学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如果将超常儿童按照普通儿童教学法进行施教,对超常儿童是不公平的。

中央教科所王书荃教授告诉记者,保守估计,超常儿童在人群中的比例大约占1%至3%,我国超常儿童的绝对数量是很大的,但是,因为现实的原因,绝大多数超常儿童并没有得到特殊的教育。她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应该考虑扩大教育的规模,让更多的超常儿童得以“因材施教”,这也符合我国一贯的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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