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8日电(记者梁捷)今天上午11时,人民大会堂台湾厅,5名澳门律师从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手中接过证书,澳门有了司法部首批委托公证人。
澳门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建立是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有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规定的重要举措。《安排》及其附件规定
,澳门服务提供者为享受《安排》待遇需要提供的相关“声明、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经济局认为需要作出核实证明的文件资料,应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这一措施解决了同一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不同法域之间证明文书的往来使用问题,保障了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促进两地经贸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