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了卫生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
会议指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以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在二三年内取得明显进展。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二)加大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地方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改革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和财政补偿制度及方式,确保服务质量。(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引导参保职工到社区就诊。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师和护士岗位培训,建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为居民服务。(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资格准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民主监督,保证居民就医、用药安全。
会议强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国务院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