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部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战略布局在农村发展中的目标要求,也是一项能够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我们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的科学把握,是新时期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升华和发展,深刻反映了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全面、扎实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总结近年来我国加强“三农”工作的经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业和农村发展搞不上去,农民生活得不到显著改善,我们就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能实现全国的现代化,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三农”工作,使我国农业农村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我国经济社会总体上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粮食生产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得到有力推进。这些成就的取得,是我们党加强“三农”工作的结果,充分显示了科学发展观的巨大指导作用。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诸多挑战,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因此,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强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是我们党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加快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城乡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为此,要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他们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要真正做到围绕农民需求谋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靠农民力量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如果脱离农民群众的愿望,忽视农民群众的利益,发展就没有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义。把农村的事情办好,最根本的是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实现工农并进,城乡并举。在加快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同时,加速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如果农村发展滞后的状况不能得到尽快扭转,不仅将影响整个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基本要求。着眼于所有城镇乡村,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好农村这个最大的生态屏障。如果农村发展不能持续,生态环境没有明显改善,发展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要在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内在关系的基础上,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追求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广大农村逐步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在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现代化建设,世界尚无先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国人引以自豪。但另一方面,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人口众多、二元结构明显的发展中大国,前进的道路异常艰辛。在改革发展正处在既大有作为又矛盾凸显的今天,现代化建设面临许多机遇,又面临一系列较为复杂和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国际经验表明,保持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成败的重要前提。世界上一些国家较好地处理了工农和城乡关系,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较快地迈进了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但也有一些国家没有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导致农村长期落后、人口过分向城市集中,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城市贫困阶层,致使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现代化进程严重受阻。正是在科学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期,我们必须下更大的决心、拿出更大的投入、进行更扎实的努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为妥善处理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进一步表明,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我们党决心带领全国人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的现代化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把农业和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让亿万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农村的落后首先是经济的落后。脱离了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农村其他各项建设就缺乏坚实的物质基础。如果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农村不能摆脱落后面貌,我国就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根本上改变长期形成的工农失调、城乡失衡的状况。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现代农业,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指导农业,开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
小康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个必须经过的、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因此必须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是本世纪前2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第一步、第二步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必须看到,我国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低,不全面,不平衡,差距主要在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农村面貌变化相对较小。目前,农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最近两年农民收入虽然增加较多,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依然是最为突出的矛盾;农村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不少地方的农业生产仍然主要依靠畜力和手工劳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与城市的差距很大,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条件差的问题相当突出。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江泽民同志强调:“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近年来,党中央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大力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效措施,尤其是以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题,连续下发了两个1号文件,这就抓住了“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抓住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在坚持“三农”工作新经验的基础上,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是今后农村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充分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改革创新破除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不断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农村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避免经济发展中的大起大落,是我们党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农村经历了土地承包、税费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变革,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长达20多年的稳定高速发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与支撑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我国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还比较低,相当程度上仍在靠天吃饭。如果这种局面不能根本改变,就很难适应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很难持久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优质化、多样化供给,很难长期有力支撑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提出,其实质是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一次社会大变革,是对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的再调整。这一变革,将努力推进农村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建设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农村新社区,改变农村各种生活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也将进一步提升和满足农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利益,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高素质的新型农民,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进而为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提供持久的动力。
对于我们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扩大国内需求是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农村人口占大多数,集中着我国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也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增强经济增长动力。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特别是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住房、能源、水利、通信等建设,既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民的消费环境,大大释放消费潜力,又消化当前部分行业的过剩生产能力,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激活农村的巨大需求,不仅是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应急之策,更是保持整个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长久之计。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基本任务,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只有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农村的事情办好,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强调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广大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目标。胡锦涛同志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农村总体是稳定的,干群关系是好的,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等引发的纠纷屡屡发生,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影响了一些地方的社会稳定。相当数量的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就业技能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一些农民生存压力大、心理不平衡,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社会矛盾。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加大力度,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缓解农村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积极推进农村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最终实现农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实现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这将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在“和谐”中建设。要注重立足乡村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各地的传统、习惯和风俗,不能把鲜明的民族特色改掉了,不能把突出的地域特征搞没了,不能把优秀的文化传统弄丢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没有固定模式,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应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在建设中求“和谐”。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搞盲目攀比;民主商议,不搞强迫命令;突出特色,不搞强求一律;引导扶持,不搞包办代替,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亿万农民。(执笔:赵辉、金虎、周健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