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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用的和谐音

2006-0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建强 我有话说

厦门“金包银”工程,关键在一个“包”字。厦门市政府在推动城市化的过程中,将失地农民的生计“包”入其中,保障农民应有的权利,使之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利益。这是丙戌新春之际听到的和谐之音,令人欣喜。

近些年来,各地城市化进程方兴未艾,政府在其中负有特殊的职责。这种职责源自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交

易的特殊性。按照当下的法律规定和一般做法,农村集体土地并不能通过市场交易直接变为建设用地,而须经国家征用,再行转让。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代农民行使其权利。政府除了制定、维护交易规则的公平之外,还负有具体操作交易的任务。这种身份上的重叠要求政府承担切实实现和保护农民利益的责任。不过,难处在于上述特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不仅为寻租者提供了不小的空间,而且也使政府面临这样的考验:是仅仅着意于农地转让之后财政收入的增长,还是着意于包括农民的权益、体现人文关怀等等在内的全局。

在这种背景下,厦门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在不改变现行农地转让规则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方式补偿农民利益,如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的商业用房,提供养老保险,免费组织职业培训等。在这一方面,无论政府出台多少富有创新性的政策,政策目标是始终如一的,即人文关怀贯穿政策、利益考虑广大群众。这些政策实施得越充分,就越能实现政府的责任、社会的和谐。

当然,政府责任履行得如何,最好还是置于公众尤其是失地农民的监督之下。在“金包银”工程中,当地政府体察民意、关心民情,甚至将村民代表大会引入其中,都是规范政府行为之举,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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