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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考生享受高校学生同等待遇

2006-02-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振国 魏雯 黄卓 我有话说

据重庆市人事部、公安局、自考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同等待遇;自考毕业生可纳入重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储备、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对自考生提出任何附

加条件或增加环节;已就业的大专以上自考毕业生入户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广大自考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可以享受西部大学生创业的相应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在职职工自学和参加自学考试。

该规定的执行,为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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