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奥运推进北京净化电磁环境

2006-02-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文 我有话说

本报讯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屈指数来,它只剩下900余天。而奥运之前的各项设施准备工作被视为另一场的竞技比赛,无不展示出举办国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乃是国家整体实力的再现。

作为与奥运会有着直接紧密联系的无线电业,更应“首当其冲”,走在各行业

“备战”前列。举办奥运会是一个国家整体实力的全面展示,而以现代高科技为支撑的奥运会,更离不开无线电的“串联”。届时,海内外将有上万台通讯、转播设备云集北京,对整个赛事进行全程播发和信息发布,这将直接考验北京无线电管理水平与使用环境。

无线电的作用不可或缺。通俗地说,无线电是利用电波的振荡在空中传送信号并以送达不用导线而得名。由于其频谱的有限性,从而决定它与石油、天然气一样,同属稀缺资源。而加之本身的使用特性极容易被包括人为在内等因素的干扰。由此,要科学使用好这一稀缺资源,一方面必须综合提高使用程度,另一方面必须大力加强监管力度。

北京无线电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在首都的执法主体,负责组织并实施无线电管制。数据显示,“九五”期间北京地区共增建固定监测站3个、移动监测站2个,配备了先进的监测系统和测向定位系统,形成强有力的技术监管支撑体系,提高到能对各种民用频段无线电设备的多种指标测试,打造了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信息化保障队伍,成功完成了运载火箭发射、飞船上天等重大活动。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全方位实施与国际接轨,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与举措。而2004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使得无线电监管中与之相悖的部分有效做法已不能再延用,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随之取消或转为事后监管。这些都使市无线电管理局监管的任务、工作量、难度和复杂性大大增加。

据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监测显示,目前这一领域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一是滥用频率。这主要指未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占用他人合法频率,由此造成干扰。从目前北京地区看,反映在手持无线电对讲机的使用上,显得十分突出,社会上申请使用频率的对讲机大致在七万至八万台左右,而私自违规设置使用的数量正在逐年攀升。

二是乱设台站。这主要指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自家车上私自设立无线电发射电台。据统计,国内私家车的数量已过千万,北京更以200万辆名列各大城市榜首。目前北京地区登记在册的车载无线电发射电台为7000余部,而非法使用的也占相当数量。

三是设备销售市场混乱。这主要指销售不合国家标准的无线电产品和设备。无线电设备尤其是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环节是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正常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对各类无线电设备都规定了其必须满足的技术标准,但有不少商家因追逐利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

追根寻源,还是现行管理法规存在的局限性致使目前北京市无线电监管力度受到影响。

处罚力度过低,重拳作用不明显。按照《条例》第九章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凡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而这样的处罚在具体执行中显得很苍白。2003年10月份当举国上下翘首等待“神五”飞船回收之时,中央电视台的转播设备受到来自门头沟百花山的非法电台的干扰,严重影响了播出。肇事者本以为会被罚个倾家荡产,但实际上执法部门只能将其设备没收并罚款5000元而了之。

责任不明确,市场监管不力。《条例》中赋予无线电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共有5条,这包括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等,唯独缺失对这一领域中产品或设备销售的市场监管职责。而作为一种技术含量高的特殊商品,工商部门无法对其作到系统的认知和掌握,因而出现了大面积的市场监管的真空,造成了“内行不能管、外行管不了”的尴尬局面。

审批制度缺失,监管无法到位。原本企业资格审查是一项几十年来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能够从源头上把好无线电发射设备质量关。但现在因为《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其结果是地下加工厂私自模仿拼装不能得到有效抑制,致使不合格品不断涌入市场,严重恶化了首都电磁环境。而因《条例》没有明文规定,导致对在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工作困难重重,无据可依,只有在发生干扰投诉后方能去排查,由此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失。

显然,12年前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已不能够涵盖无线电技术水平、应用范围发生的巨大变化,在不少方面已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的执法具体要求,对一些重大突发的违规事件不能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对无线电监管剖析,旨在借助奥运的契机使我们原有的无线电监管工作更上一层楼。而对目前无线电监管存在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已有所察觉,并着手修订现行《条例》。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依法行政使现行法规由于多年未作修改而凸显不足,而行业大法千呼万唤又未始出。为“备战”奥运,建议在大法尚未出台之前先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管理法规,以此提升北京地区的无线电管理整体水平,为奥运会打造一流的电磁使用环境。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