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主要任务,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二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重点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把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监督之中,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要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经常与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状况进行了解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了解,确有问题的,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对经过调查确实没有问题的,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同时,把加强监督与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表彰优秀干部。
意见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做好组织部门“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舆论监督。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机关的配合,建立与纪检机关在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工作沟通制度、联系人制度和责任制度,增强监督合力。会同纪检机关认真做好巡视工作,改进巡视方法,完善巡视制度,提高巡视质量。会同审计机关认真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机制。
据了解,这一意见是中组部在2000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基础上修订的。中组部强调,意见是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基本规章,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办法,特别要结合地方党委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