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8日,我因胃疼,到武汉市一家医院就诊,问病检查后,消化科一位姓王的主任医师要我住院待查。
住院第一天,交了医保卡和现金900元,从下午2时到晚上10时我都在打吊针。第二天早上,来了一位护士通知做B超,并说不要喝水,不要吃东西。这第一个护士刚走一会儿,第二个护士进来就让我喝水并吞下一
晚上7时,来了一位护士催款,说我欠款400元,明早要缴。无奈我当晚回家拿钱。第三天早上赶到入院处窗口缴费,窗口内的收银员说:“你欠500元。”我问原由,此人冷面不理,我缴了500元,并再三请求,给我打个账单。
看着账单上的笔笔费用,和预收的做胃镜的自费款320元,我感到经济压力很大。找到病房宋医生,好说歹说要求出院,宋医生要我照抄她在病历纸上写的字句:“不检查,不治疗,坚决要求出院,一切后果自负。”我如字照抄,并在她的坚持下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写上了年月日。随后,
我加了一个括号,写道“因经济,自费负担不起”。宋医生要我下星期来办出院手续。
出院后,我请教社区医生,自诊自疗,吃了7元钱的消炎药,不到三天,自感好了。第三天清早,我早锻炼后,到医院结住院手续。奇怪的是,我未做胃镜检查,可已缴的自费款320元,在账单上变成了0元,一分不退了。而化验费变成了582.6元。住院二天,医院总费用1396.83元,收取自费款1158.02元,占83%。
就住院二天,医保加自费近1200元。我虽是正处级公务员退休,这样的医院我也住不起呀。
“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生的天职,医院应提倡讲医德、讲公益、讲医术,反对拿病人搞创收。希望医院能制定政策,凡持有医保卡者,一律按医院治疗总费用的15%缴纳个人费用。这样,百姓就会少花钱,医院也会在讲医术治好病上下功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