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相
《暂行规定》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体现了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要求。《暂行规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的处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详细列举了当前比较突出或者比较普遍、需要严厉惩处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有30余项,涉及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规定有8项。第二,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重在遏制当前各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频繁发生的势头,同时也具有重要的防范功能。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反映较集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新增设了纪律处分规定。第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明确了纪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和处分量纪标准,处分的轻重与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表示,要把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定期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情况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及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