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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垃圾邮件最高罚款三万元

2006-02-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郭丽君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1日电(记者郭丽君)我国网民每年接收邮件约500亿件,其中垃圾邮件为300亿件,占了60%。信息产业部今天颁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对包括垃圾邮件在内的有害电子信息进行清理整顿。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已成为垃圾邮件的重灾区。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

网民已达到1.11亿,网民每周平均收到垃圾邮件16.8封,所收邮件六成以上是垃圾邮件。垃圾邮件不仅威胁了电信安全,损害了用户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散播了各种虚假信息或黄、赌、毒等有害信息,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了伤害。今后,我国将下大力气对垃圾邮件加以清理。对违规者给予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的,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处罚的根据不是发送垃圾邮件的数量,而是内容。如果发送的垃圾邮件是法律禁止的,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破坏了电信的行政管理,发送者都将重到重罚。

对于垃圾邮件的界定,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那些“不请自来的”,并同时具有“大量发送”特征的,或者带有明显“商业广告”内容的都是垃圾邮件。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用户对于广告电子邮件,拥有选择加入或者选择退出两种权利。办法还规定,电子邮件服务商必须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将于3月30日起施行。信息产业部今天向社会并公布了垃圾邮件举报电话:(010)12321,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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