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象更新。
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开发表。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意见》是继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第三年制定的推动“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意见》适应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明确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国小康。“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加速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国已初步具备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要抓住有利时机,按照中央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开局并不断扎实稳步推进,这是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针对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要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科技和文化、卫生事业,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培育造就新型农民;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关心困难群众生活,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不断改善农村的整体面貌;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对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重视“三农”问题的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在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日前,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为我们扎实推进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这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定决心。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繁重的长期任务,也是我国发展史上一件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情。只要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坚持不懈地奋斗,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我们就一定能够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