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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使清雪成为市民法律责任

2006-02-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王瑟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2月22日电(记者王瑟)本报2月9日的一篇文章《扫雪中的几个不和谐镜头》成为乌鲁木齐市政协委员讨论的热门话题,委员们建议,对冬季清雪问题应从立法惩处、社区动员、人机结合、引入承包几个方面加大管理力度,解决乌鲁木齐市冬季清雪问题。

政协委员李娜认为,过去清雪比现在及时是因为

原先的环卫局的职能是集管理、执法于一身,可以“一竿子到底,”甚至行政命令可以等同于法令。今天则不行了,管理是市政市容管理局,执法有了行政执法局,管理方没有处罚权,执法方又缺少适用的法律依据。“下雪就是信号,雪停就是命令”只是作为市民的一个社会义务,或者说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责任。所以说,在这方面,我们的法规制定已远远落后于城市的需要了。应该建立相应的法规,用立法的形式来规范清雪行为。

政协委员周新认为,专业的清雪队和专业的清雪公司可以进行清雪,但在目前的状况下,这种模式并不现实。一座大城市仅靠专业清雪队力量显然不够,应该更好地发挥社区或街道办事处的力量。从乌鲁木齐市目前的状况看,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机构已基本覆盖到了各个区域,依靠他们的力量去动员、监督和落实清雪工作,是目前比较好的办法。当然,政府应在这方面给予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限,使这些机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协调居民关系。

政协委员桑云认为,应当在清雪工作中引进创新机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承包给环卫工人,以增加报酬来调动环卫工人的积极性等。

由于今年冬季乌鲁木齐市大雪不断,清雪问题成为市民议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投诉电话和乌鲁木齐市城管服务热线电话不完全的统计,今年2月1日到15日,就接到市民反映积雪无人清理的热线电话100多条。本报的报道引起政协委员的共鸣,自然是件好事。希望冬季清雪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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