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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积极落实支农惠农政策

2006-02-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记者温源)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此间召开的纪念废止农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上指出,税务系统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积极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这些支农惠农政策包

括:对农膜、化肥、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有关家禽生产销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取得的相关财政专项补助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将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谢旭人提出,要坚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做好取消农业税后的各项收尾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同时探索税收支农新途径,尽快研究农业税取消后烟叶特产税的替代方案,稳步推进农税征管机构的职能转变,不断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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