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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三月一日起施行

2006-02-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胡其峰日前从卫生部获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已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今年9月1日前,按照这一《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重新核定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规定》强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

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拥有CT机约5000台,居世界第三位;X、γ刀约200台,居世界第一位;医用加速器、钴-60治疗机等放疗设备1400余台,X射线机约7万余台,从事放射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约5万个,我国每年约有2.5亿人次接受放射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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