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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咬文嚼字》一点奖励

2006-0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孙建清 我有话说

《咬文嚼字》杂志社给今年的春晚“咬”出了28处文字错误,不少读者称赞他们“咬”得好,希望他们以后“每月咬”、“日日咬”。这是《咬文嚼字》杂志社主编郝铭鉴近日对媒体记者说的。其实,《咬文嚼字》杂志社

自从1995年创刊以来,每年都会有一个大活动。曾经“咬”过以王蒙为首的12位作家,当时12个作家中有10个公开表态支持;“咬”过北京、天津等12个大城市,为城市“洗脸”;“咬”过包括《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在内的12家大报;“咬”过包括赵忠祥的《岁月随想》在内的12本明星书,甚至还曾为广告纠错。应该说,《咬文嚼字》在纯洁汉语言方面是有着突出贡献的,这是任何人也不能否认的事实。可惜,对于这样一个以纠错为己任的团体,我们的态度如何呢?有谁给过《咬文嚼字》一点奖励呢?

在我们的新闻出版内部,纠错历来是有着明确、严格的奖罚规定的。比如我所在的报社,指出一个差错是两元,编辑错一个字要罚50元,有奖有罚,马虎不得。这个规定虽然是报社内部的,但同样也适用于外部。按照这样的思路,《咬文嚼字》杂志社理应获得物质奖励。遗憾的是,这些年来,我没有听说那些被挑出错的新闻单位给过《咬文嚼字》奖励,哪怕是一点精神奖励也不曾听说过。非但如此,央视春晚的一位导演还出来强词夺理。

如果我们还承认《咬文嚼字》杂志社所作的贡献,如果我们真真切切地看到了他们的纠错成果,就不应该熟视无睹,泰然处之。我们期待着被纠过错的报社给《咬文嚼字》一点奖励,同时也期待着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给他们以相应的荣誉和褒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给《咬文嚼字》将纠错进行到底提供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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