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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物权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2006-0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出席“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的法学界专家学者日前强调,制定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专家指出,物权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作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它通过确认财产的归属、拓展

财产的利用方式、明确保护财产的规则,为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和谐相处的基础和前提。

会议探讨了物权法对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认和巩固改革开放胜利成果,推动改革开放深入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增强中国综合国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与会法学专家学者达成了如下共识:

――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在物权法草案中确立了平等保护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基本原则,并完善了对所有权等物权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这些都是维护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必须的。

――物权法是确认和巩固改革开放成果,推动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一部完善的物权法,是衡量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重要标志。

――制定物权法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增强中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举措。物权法通过确认和保护各类物权,稳定各种财产关系,有助于调动人民群众创造、积累、爱护财产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出席此次研讨会的专家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王家福,会长王利明,顾问江平、魏振瀛、马俊驹、唐德华,常务副会长孙宪忠,副会长郭明瑞、尹田、王卫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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