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子义在
《学术月刊》2006年第1期撰文认为,论从史出是治学的一般通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深藏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离开了文本,离开
了思想发展,其基本理论就失去了依据。因此,准确地阐释马哲史是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的前提。在这方面,应当合理地看待解释学问题。任何研究者都是一定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借助于独特的视角和方法来解读文本,因而在其理解中必然有其主体性的因素在内。而且,马克思的真实思想及其哲学的真精神也不是现成摆在那里的,而是需要通过理解和阐发才能揭示出来,这也同样不能离开研究者主体性的发挥。就此而言,马克思文本研究确实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进行纯客观的研究。然而,重视解释的主体性并不意味着轻视文本思想的客观性。过分夸大解释学的作用,只能导致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相对主义。所以,必须强调文本研究的严肃性,既要重视解释学的价值与意义,又不能由此走向极端,加以任意解释。不能正确地理解文本和马哲史,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由此说来,包括文本研究在内的马哲史的研究,始终是“论”的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