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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发展与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变

2006-03-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曲天立 我有话说

近一个时期,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引起了人们强烈的关注,促进和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成为社会最迫切的呼声。教育部于2005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很

多地方也相继迅速出台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这些已经出台的意见或政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促进和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教育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更需要的是制度上的保证和创新。

过去的十几年中,我国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在“穷国办大教育”的条件下,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因此,教育发展基本是一种满足儿童少年“人人有学上”,主要是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为主要目标的数量增长型发展方式,而且受教育资源短缺的制约,集中有限资源办好部分重点学校让其发挥辐射示范作用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而在上世纪末,当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基本实现,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逐渐好转的形势下,这种教育发展方式并没有及时得到调整和改变,这才是教育发展不均衡和差距不断加大的根本原因。

因此要促进和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首先实现教育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即由普及义务教育的数量满足型向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满足型转变,由部分学校优先发展向办好每一所学校的方向转变,由不让一个孩子失学向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转变,从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向追求教育的公正与公平转变。而要实现这种转变,就必须在制度建设上做出长远的安排。认识不到这一点,任何形式的修修补补,都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和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有立竿见影的办法,必须从基础性的工作做起,必须有长远的制度性安排。

坚持科学发展,实施科学决策,进行科学评估

要促进和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首先实现教育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要将改变现实中教育不均衡状况,实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性指导思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实现教育效果和成功机会的相对均衡。

为真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在对教育的评价方面,首先要改变传统的评估文化。过去评估一个地区教育的发展时,是看该地区有多少所达到一定标准的好学校,所以各地都把有限的教育经费大量投入在那些已有一定基础的学校身上,所以多是锦上添花,让其尽快好上加好成为“窗口学校”,从区级到市级再到省级,而那些基础较差的学校则相对被人遗忘。因此,这种关注和评价好学校的评估政策,误导了政府教育投入的方向,使政府将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加以使用,并更多地向优质的高等级学校集中。如果我们换一个评估方式,先制定出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最低标准,然后以一个地区有多少所不达标的学校数来衡量这个地区的教育发展和领导政绩,从评好学校转向评差学校,就会使教育资源流向反转,从流向高等级学校转而流向薄弱学校,薄弱学校才会越来越少。因为,最差的那些学校成为了展示地方教育的“窗口”,最差的学校越少,政府的“面子”就越大,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均衡发展程度就越高。

弱校优先发展,强校内涵发展,实现全面发展

均衡发展不是无差别发展、平行发展,更不是平庸发展,而是为各学校的发展提供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各学校在改革中求得共同发展,在共同发展中形成各自特色。薄弱学校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制度和政策造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也必须从制度设计开始。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要坚持弱校优先发展,强校内涵发展,实现全面发展的原则。

在所谓弱校优先发展中,优先的含义之一,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发展和扶持薄弱学校的发展作为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对这些处境不利的薄弱学校加大投入,对于改造所需经费要优先保证;含义之二是薄弱学校之所以薄弱是历史上的欠账造成的,优先发展还具有补偿的性质,在薄弱学校的改造上的投入要优先满足。

所谓强校内涵发展,就是教育行政部门在强校发展的策略上,要放弃那种集中全部资源倾全力打造的传统思维,真正的强校不是“建”起来的,而是校长和教师齐心协力“干”出来的,好学校是靠品质和信誉的多年积累而成的。强校在发展思维上要摆脱对外部政策上的倾斜依赖,不是利用自己已经形成的垄断地位和重点学校的事实优势,来谋求特殊的优惠待遇,而是通过挖掘现有潜力,向管理要质量、向科研要质量,通过内涵发展自己的信誉和声誉,保持自己的领先优势。

稳定骨干教师,充实优秀教师,自主培养教师

薄弱学校之所以薄弱最主要是管理水平低和师资薄弱,这也是薄弱学校的最薄弱之处。解决好师资问题,提高薄弱学校教师的群体素质是改造薄弱学校的根本之道。我们认为,教育部在《意见》中提出的“通过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以及一些地方提出教师轮换的方法,是一种权宜之计,而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此项政策虽可收立竿见影之效,却无长久之功。因为一是被流动或轮换到薄弱学校的好教师不愿意,二是输出好教师的学校积极性不高。而且被轮换的教师还面临着生活上的诸多不便和困难。因此这种政策很难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三是好校长或教师到薄弱学校可能被看成是变相降职和“流放”,而且让好的校长和教师轮换到条件比较差的薄弱学校工作也有失公平。因为一个普通的教师可能就不会轮换,而出色的教师就可能轮换。

提高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关键还是要学校自己有留得住用得上的一批好教师。在政策的扶持支持下,薄弱学校要通过“蓄士、养士、厚士”的策略,稳定骨干教师,充实优秀教师,自主培养教师。在此我们可以借鉴其它地区的有益做法,比如为在偏远的薄弱学校的教师提供优惠的租售住房、为在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提供特别优厚的待遇和津贴、优先满足薄弱学校对教师的需求等办法,鼓励和支持优秀的教师在薄弱学校安心工作。这样坚持下来,不出几年,教师队伍的状况就会得到长久的很大的改善。

扩大教育资源,合理分配资源,有效使用资源

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主要是由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的不均衡造成的,因此解决教育均衡的问题,必须首先在教育资源上有所突破,扩大教育资源,合理分配资源,有效使用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必有充足的教育资源为基础,为此必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目标实现,并且要探索确保“三个增长”目标稳定实现的有效机制。教育资源分配在体现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在人财物上要向薄弱学校倾斜,切实做到优先保证和优先满足薄弱学校的需求,把有限的教育资源投放在最薄弱的学校上。比如对于薄弱学校教师人员短缺、工作量相对较大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考虑,薄弱学校的人员编制应该大于或至少与省级学校同一水平,如果在扩大编制上有问题,可以考虑让薄弱学校聘请临时代课教师的方法解决,要保证薄弱学校能够开足开齐课程,减轻教师工作的数量和压力,提高教学的质量。在学校的建设或薄弱学校的改造上,应该本着实际、实用的原则,坚决防止在薄弱学校未解决的情况下,超标准建设或改造学校,要努力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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