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落后,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
会议指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加大投入与深化改革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运转有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贫困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的县医院、县中医院、民族医院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
会议强调,在《规划》实施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二)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三)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五)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会议认为,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