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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

2006-03-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郑晋鸣 我有话说

同样的地方,同样的3月,来自江苏的王斌泰代表却是和3年前截然不同的心情。3年前,他正在为修改和完善义务教育法奔波呐喊。3年后,他欣喜地看到:就在不久前,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3年前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代表对义务教育提出了一系列修订建议,

包括“建立地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分级分担制度,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制度,政府应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给予资助”等。

王斌泰代表这一议案,得到了来自11个省市共计376名代表的赞同,成为那次会议联名人数最多的议案,因而备受关注。王斌泰高兴地看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除了体现了他领衔提出的议案有关“实现教育公平”、“保障教育投入”等要求,还包括了“素质教育”、“减负”、“治理乱收费”等内容。

对于“义务教育”,王斌泰代表有他自己的看法:“很多人还不理解,义务教育法的‘义务’是谁的‘义务’呢?实际上‘义务’这两个字,首先是适龄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他们有责任、有义务把儿童送到学校去读书;第二,是政府的义务,政府要为适龄儿童免费提供上学的条件,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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