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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工权益需要制度保证

2006-03-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河南省政协主席王全书有长期基层工作经验。说到农民问题,他充满感情。

王全书说,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仅

就河南而言,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多达1500多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约十分之一。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在为城市创造财富、为农村增加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自己却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工作和生活着。

现在,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农民和农民工问题,王全书认为,这本身就是关心农民、爱护农民的具体体现。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涉及大量具体的工作,如果没有制度建设很难形成长效机制。他对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有四点建议:

一、完善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维权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一个需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各部门、各方面高度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如果二者之间缺乏协调、互不衔接,势必出现推诿扯皮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建议在有大量农民工输出的省、市、县劳动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农民工管理服务机构,统筹负责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协助办理输出地投诉的各种侵权案件、事件。

二、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彻底改变重城镇、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把解决好城镇就业与促进农民内部就业、农民区域就业与农民进城就业结合起来,把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分类实施,通过岗位开发、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再就业援助等途径,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打造城乡一体化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努力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清理废止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项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具体实施意见。积极探索适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四大保险缺失问题。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在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劳动时间、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为。

四、切实抓好农民工输入地的培训工作。目前,农民工培训大多由输出地组织进行,这种模式既不合理,也不经济。相比而言,输入地多是经济发达地区,更有财力开展农民工培训,更清楚自己对农民工的技术要求,更适于开展针对性培训。建议要大力提倡输入地对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责任和义务,特别要注重发挥用工企业培训农民工的经济性,国家可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

(人物素描/郭红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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