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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2006-03-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1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3月5日至8日,代表们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对国

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代表们认为,国务院提出的今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是积极的、切实可行的。根据代表审议意见,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共修改17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8处。

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傅志寰说,财经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全面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提出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发展目标、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将成为“十一五”期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财经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是积极可行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广生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石广生说,财经委员会认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求真务实,艰苦努力,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果。财经委员会认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体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和重点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适宜,总的安排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积斌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刘积斌说,财经委员会认为,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2005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严格依法理财,狠抓增收节支,收入再上新台阶,突破3万亿元,重点支出得到保障,支持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国家财政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财经委员会认为,2006年的预算草案贯彻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注重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体现了向重点支出的倾斜。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批准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三个审查结果报告。

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国务院此前对规划纲要草案、计划报告、预算报告进行了修改。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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