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1日上午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关于审判和执行工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毒品、贪污、受贿等重大犯罪案件445件,上升11.2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83997件,判处罪犯844717人,分别上升6.17%和10%。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1050件,判处罪犯129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4277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193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178人。
――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重大民事案件568件,诉讼标的金额104.4亿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60184件,上升1.31%,诉讼标的金额6530亿元。
――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重大知识产权案件77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29件,上升28.28%;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3393件,上升38.04%。
――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各类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62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5707件,上升3.81%;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991件,涉及赔偿金额3751万元。
――加强对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的协调,努力缓解执行难问题。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跨地区重大民事执行案件的协调,共办理此类案件210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申请执行案件2052835件,执结2036717件,执行标的金额3120亿元。
关于监督和指导工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和指导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问题。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其中涉诉信访19695件(人)次。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10107件,下降18.15%,审结9949件。
――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准确适用法律。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释1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28件。
――加强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基层法院联系点制度。重点加强对基层法院法官、西部地区基层法院院长的培训。
――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促进审判制度完善。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司法便民措施。2005年,全国法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66732人次,共缓、减、免交诉讼费12.65亿元,上升16.24%。
关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法官违法违纪、贪赃枉法等问题,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在抓好自身班子建设的同时,加大对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严肃查处少数法院领导班子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求各级法院认真检查裁判不公、作风粗暴、违法执行和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等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健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
――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和廉政建设。部署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年共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人员378人,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6人。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人民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案件在审理中对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不当,办案质量不高。二是有的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造成恶劣影响。三是有的法官审判作风拖拉,办案效率不高,存在超审限现象。四是有的执行行为不规范,有些执行人员随意决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导致执行不力。五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六是一些改革措施还没有落到实处,有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对于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采取措施,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切实予以解决。
关于2006年工作安排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各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罚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的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严惩商业贿赂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加强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社区邻里纠纷。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受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认真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
――加大涉农案件审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制裁违法侵占耕地、毁坏农田水利、破坏乡村基础设施的行为,依法严惩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制裁危害农村社会稳定和民主管理的行为,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保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裁假冒、盗版等侵权行为,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加大民事裁判执行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对在当地难以执行的案件,采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积极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
――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继续推进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和核准程序。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案例指导制度、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等。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本次大会提出的要求,加强审判工作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果。二是切实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实施情况检查,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惩戒制度。四是做好司法解释的报送备案审查工作。五是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就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发布信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