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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体制障碍 推进三网融合

2006-03-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蔺玉红 我有话说

●我国应统一网络的监管机构

●《电信法》应涵盖相关内容

●发放许可证要注意技术中立

“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基础设

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已经被列入了“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但如何推进三网融合,似乎不是一件那么容易的事。

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朱立军代表认为,实施三网融合首先要解决政府监管机构的融合问题。只有由一个机构统一对不同的网络实施监管,网络的融合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为此,我国应统一网络的监管机构。其次要解决立法问题。即将出台的《电信法》应涵盖三网融合的相关内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考虑到内容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朱立军代表建议设立专门的内容监管机构,对内容提供商(信息台、SP、ICP、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统一实施监管,把好内容产品的制作、审批关,保证网上合法传播的视频媒体内容的严肃和健康。

朱立军代表认为,三网融合的实现依赖于统一的许可证体制。统一的许可证要实现技术和业务中立。技术中立意味着许可证持有者有权选择适合业务特点的技术,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来选择推出何种业务。

“三网融合”的实现依赖于统一的标准体制。朱立军代表建议,各种网络运营商应共同参与制定标准,防止个别网络运营商利用标准壁垒阻止竞争者的进入。此外,要鼓励基础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和鼓励新运营商的成长与壮大。各个骨干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应该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保障。

朱立军代表还建议,以国家政策法规的形式,为信息公开、共享与有偿使用创建一个良好的机制。在网络内容提供与网络业务开发上,逐渐放宽管制机制,丰富业务内容,鼓励ICP等信息增值服务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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