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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利益

2006-03-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凌翔 我有话说

●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存在诸多问题

●尽快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典》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到现在的短短20多年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譬如恶意抢注、商标模仿、产品模仿等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青啤集团总裁金志国代表认为,这些现象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保护知识产权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典》。

金志国代表介绍说,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框架主要由《民法通则》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规定和《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单行法共同构成。三大单行法条文较少、内容简单,缺乏整体性和体系支持。此种状况不仅使知识产权法的统一价值目标难以得到落实,还导致制度规范之间难以协调和体系开放性难以保持。此外,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也严重危害着企业利益。近年来,部分企业采取了各种维权打假行动,但并不能有效遏制假冒、仿冒产品的大量出现。许多企业内部大都设有专门从事打假维权的管理部门,配置相应的维权人员和维权经费,费用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亿元。高额的维权费用,使企业处于两难的境地,也极大地挫伤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因此我国应尽早整合单行法,融入新型知识产权客体,提高法典的开放性,加大处罚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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