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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导师负责制”

2006-03-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庆环 我有话说
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研究生培养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而近年来研究生培养采取所谓“导师组”制,这个新体制突出了集体智慧和知识结构相互交叉的优势。但是,在硕士生应修满的学分中,留给导师自主课程的
学分只占百分之十二,这显然是一种“本科化”的培养模式。因此,应严格贯彻“导师负责制”,这样培养出来的研究生才更有学术个性和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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