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引导国内企业同跨国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发挥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在保护国内自主品牌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外商参
继续用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用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审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允许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融资。加强对外债的宏观监测和管理,优化债务结构,保持适度的外债规模。
第三十七章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
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政策,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及其他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第一节实施“走出去”战略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以优势产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促进产品原产地多元化。通过跨国并购、参股、上市、重组联合等方式,培育和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按照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扩大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承包水平,稳步发展劳务合作。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统筹协调、风险管理和海外国有资产监管。
第二节推进国际区域经济合作
统筹规划并稳步推进贸易、投资、交通运输的便利化,积极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加强对话与协商,发展与各国的双边、多边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投资规则制定,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增加我国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进一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
第十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十八章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第一节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完善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
第二节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
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鼓励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预防和控制先天性感染、遗传性因素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
第三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设。
第四节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完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家庭寄养经费投入和艾滋孤儿救助机制。
第五节保障残疾人权益
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贫困残疾人脱贫、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第三十九章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一节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突出的位置,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控制失业规模。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完善对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支持并规范发展就业中介服务。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制度。完善企业裁员机制,避免把富余人员集中推向社会。国有企业要尽可能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安置富余人员。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劳动保护和劳动执法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节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努力缓解行业、地区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学、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职务消费,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
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高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和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
第四节加大扶贫工作力度
强化各级政府扶贫职责,加大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效率。对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地区,继续实行就地扶贫,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对生存条件恶劣的贫困地区,实行易地扶贫。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技能培训、技术扶贫和劳务输出扶贫,增强其增收能力;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救济和救助。更加注重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扶助,通过寄宿学习、家庭寄养、社会托养、免费职业教育等,改善其成长环境,防止贫困代际传递。采取社会救助和设立专项贷款等措施,防止因灾因病返贫。加大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继续开展定点帮扶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工作。
第五节扩大城乡居民消费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培育消费热点,推进公众营养改善行动,健全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继续提高电话、计算机等的普及率,促进文化、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引导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即期消费。改善消费环境,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
第四十章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高度关注人民健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第一节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加快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第二节加强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
严格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病和地方病,加强新发传染病防治和免疫工作,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和职业病。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重视精神卫生及疾病防治。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婴儿死亡率降至17‰,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0/10万。
第三节加强中医药和医学科研工作
保护和发展中医药,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强对重大疾病的研究。
第四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卫生体制,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合理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按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完善分类管理。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补偿政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大力提高农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公共卫生资源的比重。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
第四十一章加强公共安全建设
完成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必须保持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强化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加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第一节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重点加强大江大河综合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建设和城市防洪,增强沿海地区防台风、风暴潮、海啸的能力。加强对滑坡、泥石流和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治。提高防洪减灾预警和指挥能力,建立洪水等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和防洪减灾保障制度。加强对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强城市群和大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作,加强数字地震台网、震情、灾情信息快速传输系统建设,实行预测、预防、救助综合管理,提高地震综合防御能力。
第二节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监管监察和支撑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测监控,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煤炭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抓好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的专项整治。强化交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培育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
第三节保障饮食和用药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设施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法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专栏16
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建设综合福利中心、社区福利设施、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 公共卫生继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中医医院建设。 社区服务新建和改造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社会保险服务。 防洪减灾建设治淮骨干工程,加强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主要江河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国家灾害应急救援建设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基层政法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 |
第四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善司法保障条件,加强基层政法机构、案件侦查、禁毒、缉私、边境检查等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加强公安政法队伍建设。
第五节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指挥信息系统、应急物资保障、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应急标准体系以及运输、现场通讯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第四十二章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第一节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推进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的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探索新时期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排忧解难的作用。
第二节规范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
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学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加强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监管。
第三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高度重视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法律等方式,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深入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一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第四十三章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一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健全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贯彻落实侨务方针政策,做好侨务工作。
第二节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权威。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加强廉政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政府专门机构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二篇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十四章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一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全面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二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创新,实施精品战略,繁荣艺术创作,提高文化艺术产品质量。加强文化自然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扩大广播影视覆盖范围,发展数字广播影视,确保播出安全。繁荣新闻事业。发展现代出版发行业,积极发展数字出版,重视网络媒体建设。大力推广普通话。扩大国际文化交流,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办好上海世博会。
专栏17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村村通广播电视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 农村电影放映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均建有综合文化站。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以农村为重点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重大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加强世界遗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等保护和利用设施建设,建设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 “西新工程”加强西藏、新疆等地区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收听收看质量,增强播出传输安全保障能力。 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二期)、国家话剧院等和地方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
第三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促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努力形成一批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互联网的管理,坚持扫黄打非,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积极倡导企业文化建设。
第十三篇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发展利益的要求,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四十五章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一节全面加强军队建设
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着眼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的历史使命,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提高部队信息化条件下整体防卫作战能力。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各项建设的首位,保持军队建设的正确方向。实施科技强军战略,推进机械化和信息化复合发展。深化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调整改革,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增强军队建设的活力。创新军事理论,加强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培养新型军事人才,提高官兵素质。发展现代化武器装备,优化体系结构,提高配套水平。推进后勤建设和改革,增强综合保障能力,提高官兵生活水平。加强基层建设,打牢部队建设基础。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强化作风纪律建设,严格部队管理教育,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加强武装警察部队建设,着力提高执勤处突反恐的能力。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军队要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和社会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二节调整优化国防科技工业
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强化基础、自主创新的方针,加快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推进数字化军工建设,提高武器装备研发和制造水平,确保武器装备供应。调整优化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提升总体设计、总装测试和系统集成等核心能力,精干科研生产主体,推进专业化重组和社会化协作。积极稳妥地实施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建立面向社会的军品科研生产准入和退出制度,健全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分类实施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深化军工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三节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深化国防动员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坚持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的要求,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质量建设,抓好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等建设,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提高平战转换、快速动员、持续保障和综合防护能力。加强国防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护国防设施。
第十四篇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实现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十六章建立分类指导的实施机制
本规划提出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的发展方向,利用外资、对外贸易等的发展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导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施。各级政府要维护公平竞争,严禁地方分割和部门保护,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
本规划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点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政策,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本规划确定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国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的承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本规划提出的主体功能区划、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保护知识产权、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社会建设和管理等的要求,主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法律手段,并辅之以经济手段加以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将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推进,并注重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法律、规章和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
第四十七章调整和完善经济政策
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配置的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是: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农业科技推广、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减少贫困、计划生育、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管理和国家安全等。重点支持的区域是: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三峡库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等。
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完善和制定鼓励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促进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振兴装备制造业和其他产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按照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基础上逐步增加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整合政府投资,改进投资方式,加强项目监管。
加强和改进产业政策工作,增强对国内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统筹,加强信贷、土地、环保、安全、科技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配合,采用经济手段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对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薄弱环节的扶持,重点支持研究开发,培育核心竞争力。按照适度偏紧原则调控高耗能产业规模,控制生产能力盲目扩张。按照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减少资源跨区域大规模调动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主要使用海路进口资源的产业在沿海地区布局,主要使用国内资源和陆路进口资源的产业在中西部重点开发区域布局。实施品牌战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发展成为跨国公司。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专栏18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 新农村建设 公共服务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基层公共卫生、社会福利、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就业服务,社区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设施,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设施及支撑体系,防洪、气象、地震等防灾减灾,采煤沉陷区治理,贫困地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等。 资源环境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节能节水节地,循环经济示范等。 自主创新知识创新工程,重大科学工程及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及国产化,资源节约技术研发和推广等的示范。 基础设施国家铁路、国家高速公路、重要港口和航道、枢纽机场和重要支线机场、空管设施,南水北调、大江大河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战略物资储备,可再生能源,城市供水管网、燃气和集中供热设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 |
第四十八章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做好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特别要加强制度协调、规划协调和政策协调。统筹协调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搞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社会政策和政绩考核间的配合,防止国家政策部门化。统筹协调长期发展与短期发展,近期措施要有利于解决长期性发展难题,改革体制、制定政策、安排投资、确定发展速度,都要充分考虑可持续性,防止急于求成。
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健全科学化、民主化的编制程序,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做深做实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强化区域规划工作,编制部分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规划。改革完善地方规划,深化市县规划体制改革。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本规划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加强和推动内地同港澳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加强内地和港澳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支持澳门发展旅游等服务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扩大海峡两岸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交流与人员往来,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推动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
“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