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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可选择多种形式

2006-03-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近日,记者采访了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韩国祥司长(以下简称韩),请他介绍一下当前全民义务植树的情况。

记者:几年来全民义务植树取得了哪些成绩?

:“十五”期间,我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深入,全国参

加义务植树人数达27.5亿人次,植树120多亿株,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工程造林为主体,社会造林和义务植树共同发展的造林绿化新格局。随着义务植树运动的不断深入,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如以资代劳,即个人出资金,交给绿化部门安排专业队伍代其完成义务;认建、认养活动及古树名木冠名权拍卖等,也取得了成效。此外,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还广泛建立了义务植树基地。通过履行植树义务,进一步激发了人们植绿、爱绿、护绿的热情,强化了人们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

记者: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取得成绩的同时,您认为还存在哪些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适龄公民8亿人,而尽责率只有46%。有些在义务植树尽责的地方,有的也是“年年植树不见树,岁岁插柳不见荫”的境况。植树节植树不能仅仅作为一个口号,种植树木在后期护理上很关键,在某种程度上是植树节真正意义上的开始。植树节,不能仅停留在植树这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加强植绿、护绿、爱绿、管绿的意识。对人民群众的植树热情进行引导,让人就近参与爱绿、护绿活动,如护理门前绿化,参与绿化义工等,同时应该更多地鼓励人民群众从以往单一的义务种树向义务养树、出资认养绿化发展,确保植树的成活率,使其真正发挥植树节的效益。

义务植树尽责率低的原因还有:一是各级绿委办机构、人员、经费得不到保障。二是适应新形势的义务植树组织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如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就业方式和渠道呈多元化趋势,职工下岗、农民进城使相当数量的适龄公民游离在管理之外。三是有些部门和单位义务植树意识淡薄,对义务植树的指导不够,管理不力,植树节时一阵风,过后冷冷清清。四是植树以后,产权不明,所有权不清,管护工作跟不上。

记者:针对上述问题,有哪些相关对策?

:首先我们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用法律规范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进一步拓展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及范围。除亲自参加植树外,推行以资代劳、认建认养、拍卖冠名权等形式;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利用文艺、科技、新闻媒体的各自优势,履行植树义务。另外,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优秀作品等宣传义务植树,强化公民参与绿化、履行植树义务的法律意识以及保护绿化、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和破坏绿化、破坏环境的忧患意识,做到报刊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让义务植树活动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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