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究竟贵不贵?消费者说贵,运营商说不贵,参照的标准大抵都是电信业竞争相对比较激烈的国家,其消费者在电信资费方面的平均支出额度。早两年,为“不贵”导致的月租费上涨而辩护所参照的标准和理由
“大约170元人民币”,其实就是20美元。这20美元,就是当时美国大部分地区电话用户“包月”的费用。20美元,什么概念?当然就是只要每月花20美元,就可以在一部电话机上拨打任意时长的本地和国内长途(当时还有不同州的限制)电话。实际上,对中国消费者真正有意义的参考数字当然不是“170元人民币”,而是每月20美元的电信资费,在美国消费者月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多少。显然,用来计算的数字当是20,而不是170。如果以同样比例来确定我们的电信资费,那么,电信的价格非大幅度降下来不可。
最近又有月租费的辩护者举出“许多国家也有月租费”的理由。然而,彼月租费其实迥异于此月租费。因为“许多国家也有”的月租费,包含着通话次数与时长的基数。这个基数,就如同汽车厂商为消费者提供的“年限”和“里程”的保修选择一样。许多平时正常上班工作的人,甚至还用不完月租费所含基数的次数或时长。
实际上,上述价格已属“老皇历”了。去年以来,随着新技术的应用,美国电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已经“低过了脚面”,并由此上演了一幕幕竞争的白刃战。激烈的竞争导致当下美国电信服务的价格已经向每月100美元以下推进。这100美元,一般是家用电话、高速互联网、有线业务(不仅是有线电视)三项捆绑包月的价格。而就在本月8日,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Inc.)在收购另一电信业巨头南贝尔(BellSouthCorp.)之后,宣称将把四项捆绑服务的包月价格(上述三项外加移动电话)降到100美元……看看,竞争的结果,就是这样一个劲儿地降价!只要竞争存在,并不需要什么“听证”,竞争者提供的价格大体上只有一个方向可循,那就是降价。这是因为竞争者的选择只有两个:或者降价,或者遭淘汰。
不过,可别误会,竞争者可不是大发善心、自觉自愿地降价。实际上,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觉悟”哪有那么高?只不过,像沃内哲霍丁斯(VonageHoldingsCorp.)这样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已经把在国际区号为1(美国、加拿大)的地区内不限时通话的月服务费降到了24.99美元,如此,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焉能坐以待毙?而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参与竞争就等于提升(产品或服务)质量、降低价格,这还有什么可说的!
当然,在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在一个以行政性垄断控制了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及其价格的地方,垄断者往往也控制了话语权,他们要说的还真不少哩。这不是,一个政府部门的代表在回答为什么手机费降不下来的问题时说,“我也是消费者,我也用手机,我也希望手机费能降下来……”想想,如果电信资费不降或下降的理由和动力仅仅是基于电信业的人也是电信消费者,那么,电信资费下降的可能性还真是不大。因为即使小学没毕业的人,掰手指头也能掰出个结果,究竟是不降价给电信业的人带来的利益大,还是降价后省下的手机费给其带来的利益大。
没有竞争性的市场,没有充分的竞争,消费者对垄断者的说辞颇有点与虎谋皮的味道。而在一个市场框架大体搭建完成的市场上,市场主体应该各就各位。当然,形成行政性垄断的行政权力到其应到的位置最为重要。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