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军发布的第五代司令部条例,条例体系中的各子本也将陆续发布。
司令部条例是我军军事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各级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基本依据。我军曾在1938年、1977年
新发布的司令部条例共12章90条另两个附录。与原条例内容结构相比,新一代条例增加了“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一章,取消了两章,调整了两章顺序。第一次将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指导方针写入军事法规。
新一代司令部条例的发布,是我军军事工作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对我军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关心和重视,必将对整个军事工作特别是各级司令部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条例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在保持现行条例优长的基础上,实现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体现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二是按照胡主席提出的“建设高素质、高效能军事领率机关”的要求,突出强调和规范了司令部的能力建设;三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明确了信息化条件下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内容要求。
新一代司令部条例,是我军由机械化向信息化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军事法规,对我军信息化建设中司令部应承担的职责,信息化战争中司令部组织指挥作战的要求、内容、程序和方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新条例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适应新时期我军职能任务的变化和军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写了司令部组织领导军事建设的基本要求,明确规范了司令部组织指挥作战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新设专章规范了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条例还对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文书的种类、格式、行文的基本要求,以及拟制、审批签发、登记分发、传递、承办、归档等文书作业的全过程进行了新的规范。
条例在体例设置上也进行了创新。新一代司令部条例采取小系列制,既注重满足全军各级各类司令部的共同需求,又兼顾了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司令部的特点。条例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相结合的办法下发,进一步方便部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