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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员详析教育乱收费

2006-03-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王庆环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1日电(记者王庆环)今天,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以来引起强烈关注的教育乱收费发表了意见。

教育乱收费有4种类型,把收费与教师福利相联系的做法相当危险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田淑兰对教育乱收费的概念和类型进行

了解释。“乱收费”是指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教育收费。具体讲,是指一些地方和学校所出现的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同时也包括一些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她解释说,教育收费宏观的政策和确立收费的项目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制定和调整各级各类学校的杂费和学费的标准的审批权限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以后,会同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然后由三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最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田淑兰说,教育乱收费问题非常复杂,有着深层次原因。教育乱收费有4种类型。其中,“生存型”主要发生在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和城市的薄弱学校;“发展型”是学校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受到经费等方面的制约,或是解决高标准建设带来的经费压力,而在没有正当批准权限的情况下收费;“趋利型”是以补贴结构工资为名进行收费,这种把收费与教师福利相联系的做法是相当危险的,在个别地方甚至会导致腐败;“转嫁型”是一些政府部门向学校乱摊派,2004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中对50个县的审计结果发现,60%的违规收费属于“转嫁型”乱收费,是由政府行为引发的。在2003年开始的七部委的联合治理下,政府对学校的搭车收费已明显减少。

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通报了2003年以来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情况,共查处违规收费案件19000多件,593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田淑兰告诉记者,2003年以来全国共治理教育乱收费17亿元,基本上遏制了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

择校、有偿补课是主要问题,择校问题要下决心解决

刘金平表示,当前教育乱收费在4个方面问题突出,一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比较突出,“择校热”高烧不退,也有的学校以改制为名,搞“校中校”等,实行乱收费;二是有偿补课现象较为普遍,受升学压力,部分学校为追求升学率或应学生家长的要求,对毕业班实行有偿补课,另外,部分学校或老师为迎合社会需要,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进行收费补课;三是教辅资料过多过滥,损害学生利益;四是服务性收费、代办性收费不规范。

“择校费问题是目前乱收费问题中最令人头疼的问题,也是治理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田淑兰这样对记者说,择校问题非常复杂,其核心是我们的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发展不均衡,“但是这块硬骨头,不啃问题解决不了,所以我们也要下决心,一定要去碰。”

对于高中阶段的择校问题,刘金平说,从今年起,高中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确定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6项主要任务,今年9月实现在政府网上公布学校收费标准,对改制学校将“先关门、后清理”

田淑兰表示,教育部已确定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6项主要任务:确保国务院的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决定落实到位,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田淑兰特别强调三点,一是在西部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地方绝不能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二是要在今年9月份之前让老百姓能够在当地政府的网站上,能够看到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标准,凡是不公布的,就视为“乱收费”;三是对在收费方面较乱的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形式的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实行“先关门、后清理”,“先关门”指今年从1月1日不准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后清理”指对已有学校将进行调查研究,并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可行的、负责任的解决办法,具体方案将在发改委和教育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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