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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决策力就该做些什么

2006-03-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孟宪淦 我有话说

最近一段时间,可再生能源界喜事频频,这些鼓舞人心的事件,包括《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制定,包括2005年北京可再生能源大会,以及中国太阳能学会宣布改名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等。

山东正在努力把德州建设为“太阳能产业城”,皇明太阳能集团

总裁黄鸣表示:“未来十年皇明要达到双百亿,为此必须走国际化之路,不仅要在国内建工厂,还要到美国到德国建工厂,赚国外的钱;不仅产品要国际化,人力、管理、营销等各方面都要国际化。”

而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更是超常规发展,这家只成立短短四年的公司,2005年12月15日,在美国纽约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纽交所上市的民营企业。这表明,全世界都在看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许,可再生能源产业,将成为投资市场的新宠儿,可再生能源会成为经济新的增长点之一。

显然,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界的一些优势企业,正在两条腿走路,他们具有国际眼光,也立足国内市场,能把产品卖到全世界以获得发展资金,能到美国的资本市场上去融资,能利用全球的技术和人才来帮助企业发展市场。

这些现象当然让人振奋。但问题也要一分为二来看,过度“国际化”某种程度上也表明太阳能光伏在我国的应用高潮尚未到来,虽然我国异常需要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在此矛盾面前,应当思考:太阳能热水器我们现在是世界第一,不少屋顶上都架着,那么为什么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就无法得到迅速的、广泛的推广呢?大量进口材料再大量出口产品的格局是不是应当改变?

我认为,要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必须注重自主创新。谁掌握了技术谁就占领了市场,我们必须在引进技术的同时做好消化、吸收和创新的工作,而企业将成为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主体。

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电力公司必须将可再生能源发的电力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价格全额收购上网。这与电网公司过去的行为模式是很不相同的,产业的“心理转型”肯定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这不能成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的障碍。电网并不吃亏,技术上也不存在障碍,因为生产可再生能源的成本,社会将义无反顾地共同分摊。只有每个环节都通畅了,可再生能源产业才可能从少数人坎坷的“暗夜行”,到大多数人在高天亮日下的“光明行”。

社会应该给可再生能源更多的支持。北京有那么多的楼宇,许多楼宇的装修用材极为昂贵、奢侈,而且很不环保。如果同样的价钱,完全可以给楼宇装上“太阳能建材”,既美观,又环保,还引领了潮流。建议有决策力的人,应当想一想,自己该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做些什么。

作者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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