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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法院首创未成年人罪犯“赏识教育”

2006-03-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 安铂如 记者 杜弋鹏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日前,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伤害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小强、小利在接到判决书的同时,还接到了一份由法官作出的对未成年罪犯的个性、成长中存在的积极与消极因素的书面意见,意见中特别突出地强调了两位未成年人罪犯身上的“闪光点”。

据了解,这份

意见不但要向未成年罪犯及其家长发送,而且还要向未成年人将来接受教育的机关发送,为未成年罪犯的教育、矫正工作提供重要参考。这是门头沟法院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推出的一项新的制度――法官综合评价制度。

法官综合评价制度与以往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做法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该制度充分抓住未成年人罪犯的心理特点,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的规律,以肯定、鼓励为主的“赏识教育”代替否定、批评为主的“强制教育”,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感受到社会对其错误行为的宽容,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为今后重新走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二次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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