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4日电有关专家在今天举行的学习贯彻《审计法》座谈会上指出:修订后的《审计法》将于今年6月起施行,其中首次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将经济责任审计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规定,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其认真履行职责意义重大。
据透露,修订后的《审计法》增加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说,此次《审计法》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等四个方面作了修改。比如:明确了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的法律依据;完善了审计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报告的重点;调整和确定了对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将审计报告从审计机关内部文书确立为对外出具的法律文书;确立了审计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制度;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增加了审计人员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等等。
李金华强调,贯彻执行《审计法》要树立“民本审计”理念。要坚持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就业、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作为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要强化对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大力开展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林业、水利等涉农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要强化对行政审批和执法权的监督,着力关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环节中的商业贿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