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着实让人眼前一亮,“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预示着农村教育经费“肠梗阻”有“破冰”之望。
“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要求制定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有关经费标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经费并负责落实;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经费
自上个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提出科教兴国战略以后,历届政府都曾拿出钱来扶持农村教育,但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一直不足,农村教育经费严重“贫血”,导致农村教育软、硬条件落后、师资严重不足。而更让人担忧的是在这种物质匮乏和政策缺失的背后,造就了越来越大、越来越深的城乡教育沟壑。在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如何看待农村教育的差距,以及以怎样的方式让他们达到适度和谐,决定着社会秩序的协调程度和文明水准。
“经费投入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对中国的百姓来说,出现这样的政策,的确有理由感动。这不仅仅是由于它触及了一些较为严重且普遍的社会问题,给人们特别是农村贫困人群带来了解决问题的希望。而且,“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经费,并负责落实”,使教育经费能够稳步提高到“科教兴国”所需的比重成为可能,体现了政府勇于为民创建平等、和谐氛围的愿望和决心。
只有让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充分地享受教育这块“蛋糕”,进而参与到社会的竞争和建设之中,我们的社会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扩大的不仅仅是农村人的权利,更是社会文明、和谐的最终要求,这一做法体现了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眼光和胸怀。
(作者系河北省威县第一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