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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中医药优势 完善农村医卫保障体系

2006-03-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程津培 我有话说

目前,我国有80%的农村居民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要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个可覆盖9亿农民的初级医保体系,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和举措。

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中医药(泛指我国各民族的传统医

药)一直是长期支撑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主要基础。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医药曾经作为主要医疗科技要素支撑了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使20世纪70年代我国农村的医疗覆盖率达到了85%以上,基本实现了农村的初级卫生保健。但近年来,由于片面模仿发达国家的医疗保健模式,贪大求洋,逐渐地丢掉了自己的特色,致使中医药被严重边缘化,不能正常地在农村健康保障中发挥作用。当前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工作中,必须重新重视中医药的作用,发挥中华医学的优势,使其从边缘化的状态回到起主要支撑作用的基础地位上来。

应当充分认识中医药简便廉验的优势作为我国原创的医学科技,中医药是古代先哲们在充分总结与疾病斗争和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丰富经验基础上,通过成熟的哲学与文化而建构起来的医疗科学体系。这种科学体系讲究整体和变化,推崇因人制宜和标本兼治,并以辨证论治和“治未病”(即如今之预防医学)为基本特色。由于在理论建构时就准确抓住了疾病与健康的关系和变化,中医药不仅在几千年的实践中卓有成效,而且形成了简便廉验的优势。“简”是中医药因时制宜的表现,所谓“大道至简”;“便”是中医药地域优势的表现,所谓因地制宜,随地取材;“廉”是中医药发挥人自身优势的表现,因人制宜,不浪费人力和物力;“验”是中医药综合集成各种优势的结果。中医药的这一优势不仅表现在中华民族在历史上虽曾屡遭重大瘟疫,却总能克而胜之,而且也表现在近年来中医药介入SARS、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所取得的成功上。

建设农村新型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应该坚持以中医为主、中西医并举的原则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医保制度中,要讲求结合农村实际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中医的全科性使其在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状况上有着独到的优势。中医药几千年的发展原本就扎根农村,人们可以筛选利用民间流传的众多药物疗法和非药物疗法,积极开展群众性的防病治病实践,以非制度的社会文化和互助精神弥补现行制度的某些缺失,同时也会大大减轻国家的负担。因此,当前农村卫生工作首先是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认真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做到还中医于民,让农民健康上受益。

应该在思想上、制度上彻底解放中医当前,对中医药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还缺乏应有的正确评价,有些制度和法规也限制了中医药的发展。从表面上看,问题似乎出在卫生管理领域,但本质上,是上世纪初即已蔓延的“中医不是科学”的错误观念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有人称之为“自毁长城”。去年11月,经国家批准,中国中医研究院正式更名为中国中医科学院,这就在观念上迈出了彻底解决“中医不科学”问题的关键一步,接下来的工作应当是在实践中全面落实这一战略转变,解决中医重归医疗卫生主流体系的实际问题。比如,要解决好民间中医的地位、中医药的管理体制等问题。如果不在中医是否科学的问题上彻底转变观念,下决心振兴祖国医学,单项的改革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的。《易传》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我们相信,振兴中医,更新科学观念,将能为我国建立适合国情的全民健康保障体系找到长效的支撑机制。

当前,应充分发掘利用中医药优势,尽快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使广大农民的健康和保健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改善。针对当前中医药进入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民间中医合法上岗的长效机制尽快对《执业医师法》中不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条文进行修订,改变有关管理政策,制定符合中医规律的准入考核标准和技术传承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解放民间中医,量才使用,把长期游离于体制外的这支民间力量纳入正常渠道管理,变成国家的财富。

以“乡风文明”建设为导向,建立农村医疗本土化的政策体系尽快研究、修改国家药品管理规定,把中央《决定》精神落在实处,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制、自用中草药;改革国家监督和管理的机制和办法,以道德机制和乡风民俗为基础,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以满足农村卫生医疗的实际需求为目标,加大对中医药研究和应用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自我保健制度建设,筛选适宜农村使用的中医药药物疗法和非药物疗法并加以推广,禁止伪劣和过期药物流向农村;国家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的中医药研究,对适合农村的中医药防治技术体系的建立和示范推广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支持。(人物素描: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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