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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中国劳工索赔遭日法院驳回

2006-03-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严圣禾 我有话说

本报东京3月29日电(记者严圣禾)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9日驳回了45名在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的索赔诉求。原告方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准备提起上诉。

这45名中国劳工是在1943年至1944年期间从河北省被强行带到日本福冈县,并被迫在煤矿做苦役,直到1945年二战结束。2003年2月,原告方将

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给予每名劳工2300万日元的赔偿,并在中日两国报纸上刊登道歉广告。

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在29日的裁决中,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责”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两名专程从中国赶往日本福冈的年过八旬的劳工代表对此判决结果表示了强烈不满,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真诚向受害者道歉,并给予赔偿。而原告方律师也表示将向福冈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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