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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共享温煦的阳光

2006-03-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徐京跃 我有话说

在9亿农民的热切期盼中,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公布。这是国务院制定的一个全面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着力解决农民工问题,彰显了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工的民心工程

《国务院关于解

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大背景下诞生的。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对农民工采取了积极引导的政策。

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出台的三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

在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在200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各地区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他们在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在事关亿万农民工利益的关键问题上,党中央、国务院知难而进,真抓实干,积极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创造条件。

2003年、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连续发出通知。

温家宝总理多次对制定和完善关于农民工的各项政策作出指示。2005年2月,他在一份研究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深层次研究农民工问题,制定和完善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统筹城乡发展,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流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为他们进城务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有利的条件。并指出,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他还明确提出,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一个指导性文件。

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将“制定和完善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要求和温家宝总理指示,2005年4月初,国务院研究室牵头成立了农民工问题调研和文件起草组。

一次次讨论、一次次调研、一次次修改,文件初稿在集思广益中形成。之后,又反复征求意见,数易其稿。

2006年1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2月7日,春节刚过,春潮涌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

9000余字的文件涉及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方方面面的政策措施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一轮增长期,近5年来,全国农民工数量每年增加600万至800万人。大量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春节返乡,使每年“春运”都形成蔚为壮观的“民工潮”。

让亿万农民工共享阳光,与亿万农民工分担风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对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批示,温家宝总理为农民追讨工钱成为佳话。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还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培训、农民工劳动安全等问题给予高度关注。

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工资偏低且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缺乏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我国未来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外出务工将是个长期现象,农民工队伍将进一步扩大,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制定,对于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文件起草过程中把握了三个要点:

一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迫切性、长期性和重大意义,以使各方面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正确把握方向和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与走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道路结合起来,既要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又要扩大就地就近转移。既要尊重、善待农民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又要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视吸取世界上有关国家的经验教训,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

三是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着重研究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和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

细心的人会发现,《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全文10个部分、40条,9000余字,涉及了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字里行间体现了五条基本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政府、企业、社会都义不容辞

农民工是当前中国人数多、社会奉献大的劳动群体之一,也是合法权益容易受损害的困难群体。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分析了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四个深层次原因: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产生农民工问题的体制性根源。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制不完善。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不到位。企业社会责任弱化、农民工自身素质偏低。

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必须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政府、企业、社会都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文件在政策措施上突出了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抓紧解决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最主要的是权益保护和就业环境问题。

第二个层面,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深层次问题,最主要的是探索改革三项制度。一是实行城乡平等的劳动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二是从各地实际出发,逐步地、有条件地改革户籍制度。三是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办法。

第三个层面,增加农民在县域内的非农就业机会,引导部分农民向小城镇转移。

改革和发展是解决前进中一切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对策。

人们期待着,随着2006年春天的到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善待农民工、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2亿多农民工将共享更加温煦的阳光。(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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